大庆市大同区朴帅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朴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6MA1F5J765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同北路138号紫玉花园小区07号商服楼1层商服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同市监处罚〔2026〕53号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珍选捞汁”1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保质期为24个月),现场检查时已过期。执法人员对该饭店经营者朴帅进行询问,该饭店的“珍选捞汁”是2025年10月12日从大庆市大同区宏娜综合超市(个体工商户)购进的,一共购进了1瓶,购进价格19元/瓶。“珍选捞汁”已经开封使用,用途平时当调味料使用了一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定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元;2、没收已开封已使用的“珍选捞汁”1瓶。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