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孟艳红沙县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艳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6JTWC7D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商贸街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钰市监处罚〔2023〕34号
2023年6月1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的店铺“沙县小吃(商贸街店)”上架了3款菜品,名称为“花旗参乌鸡汤”,价格为15.4元/份、“参片鸽子汤(十全大补)”价格为18元/份、“花旗参土鸡汤(滋补)”,价格为15.4元/份。其中,“花旗参乌鸡汤”和“参片鸽子汤(十全大补)”对外均有销量。当事人在 “花旗参乌鸡汤”中加入了花旗参,每份加入1克;“参片鸽子汤(十全大补)”中加入了党参,每份加入1克。至2023年7月17日案发时,当事人未在店内销售,仅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共售出“参片鸽子汤(十全大补)”5份,“花旗参乌鸡汤”7份。党参和花旗参两种中药材均不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当中,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当事人在“参片鸽子汤(十全大补)”菜品中使用含有“十全大补”的词语,仅“十全大补”不具备误导消费者的功能,不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菜品中添加党参和花旗参的行为满足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97.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97.8元。
1、没收违法所得197.8元;
2、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