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兰芳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004936374988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18-1号1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06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国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赵**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0-31
(2019)鲁0691民初11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烟台开发区中海联置业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国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赵**,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19-10-31
(2019)鲁0691民初12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烟台国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x**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19-10-31
(2019)鲁0691民初11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国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赵**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19-10-31
(2019)鲁0691民初12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国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赵**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19-10-31
(2019)鲁0691民初12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国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赵**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19-10-31
(2019)鲁0691民初12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开发区中海联置业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国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赵**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19-10-31
(2019)鲁0691民初12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开发区中海联置业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国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赵**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19-10-31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开发区中海联置业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国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赵**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19-10-18
(2019)鲁0691民初12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烟台开发区中海联置业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烟台国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赵**,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7
2021-12-02
(2021)鲁民申82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赵**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31
2020-12-10
(2020)鲁0691执恢23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李**、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31
2020-12-10
(2020)鲁0691执恢239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李**、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31
2020-12-10
(2020)鲁0691执恢23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李**、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31
2020-12-10
(2020)鲁0691执恢238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李**、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1-23
2019-12-18
(2019)鲁0691执1298号
民事案件执行
李**、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0-22
2020-08-18
(2020)鲁0691执恢2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8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10-22
2020-08-18
(2020)鲁0691执恢2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烟台中海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5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烟开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查,当事人2022年以美术作品的名义在国家版权局取得名称为“非遗大师传承人标识”,图形为“”的《作品登记证书》。当事人通过将该版权信息和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质部在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ISC2000价值评估标准》(该标准内容明确仅是对各门类艺术品进行估值与价格评定,无任何关于“非遗大师”价值等级评定的内容)绑定在一起的方式,给申请人出具所谓的非遗大师价值等级评定证书。 已查实证据显示,当事人通过自身或者下线单位向205人颁发“非遗大师”证件232份,涉事企业自身颁发68人71份证书(包含舆情报道的罗大友和记者)。针对以上获证人员,执法人员通过互联网查询到有65位获证人员在网上存在以“非遗大师”“非遗”等名义进行宣传。通过执法人员实地核查或经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目前已获取7名获证人员通过该“非遗大师”证书宣传的直接证据。因有的“非遗大师”证书系赠送、有的与同时申请艺术品价值评定的费用一起收取,违法经营额无法准确计算。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00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