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用明 | 注册资本:91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2052735981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恭城县龙虎乡龙虎街1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9
(2020)桂0332民初793号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顾**,丁**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0-01-07
(2019)湘1125民初1394号
合伙协议纠纷
周**
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顾**
江永县人民法院
3
2019-12-05
(2019)桂0332民初8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唐**
顾**,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19-12-05
(2019)桂0332民初8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常**
顾**,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19-11-22
(2019)湘1125民初1394号
合伙协议纠纷
周**
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顾**
江永县人民法院
6
2019-09-30
(2019)桂1102民初2378号
合同纠纷
袁**
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顾**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5
2023-12-28
(2023)桂0332执603号之一
行政
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2-05
2023-12-30
(2023)桂0332执64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周**、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10
2022-01-12
(2022)桂0332财保2号
财产保全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桂林分中心、丁**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850422.51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0-12-24
2020-12-16
(2020)桂1102执1088号之三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袁**、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07
2020-09-30
(2020)桂0332行初3号
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
丁**与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龙虎派出所、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0-11-27
2019-11-21
(2019)桂1102民初2378号
合同纠纷
袁**与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8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21
2020-07-27
(2019)桂0332执10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唐**、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顾**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9-21
2020-07-27
(2019)桂0332执10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常**、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顾**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6-17
2020-05-25
(2020)桂11民终506号
合同纠纷
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4-29
2020-04-15
(2020)湘1125执1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5﹞268号
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产品共6个品种,分别为龙虎山泉、龙虎好水、龙虎九牛井、大宝山泉、草原冰泉、天子山泉,当事人以生产龙虎山泉为主。当事人生产每批次包装饮用水不区分每个品牌的生产数量,生产数记录表记录的生产量和入库量均为当日生产总数,依据出库记录区分每个品种的实际生产数量。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申报的流程不符,消毒使用的二氧化氯浓度和使用臭氧清洗设备时间不足。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4日生产各品种包装饮用水共计4030桶,其中当事人生产涉案“龙虎山泉包装饮用水”(商标:酷泉和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4-10-14)共计2466桶,当天已销售2458桶,剩余8桶于2024年10月15日被华测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截止目前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出厂单价4.5元/桶,货值金额11097.00元,违法所得11097.00元。2024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已装车准备发货的龙虎山泉包装饮用水(商标:酷泉和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为2024-12-25,在生产当天进行销售,无法提供上述批次龙虎山泉包装饮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经进一步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检验室检查发现的《出厂检验报告单》,报告内容为:样品名称:龙虎山泉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装水;生产日期:2024.10.14;检验员/日期:黄旭丰(签字)/签字日期为2024年10月16日,而当事人2024年10月14日的《龙虎泉出库记录》显示当天已销售龙虎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10.14)2458桶,剩余8桶于2024年10月15日被华测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存在生产食品后未经检验合格即销售的情况。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零玖拾柒元整(11097.00元);3、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柒佰肆拾陆元整(199746.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贰拾壹万零捌佰肆拾叁元整(210843.00元)。
199746.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2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4﹞ZHZF04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龙虎山泉包装饮用水。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仟柒佰贰拾伍元整(4725.00元);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壹拾万肆仟柒佰贰拾伍元整(104725.00元)。
10000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3
恭市监处罚﹝2023﹞16号
2023年9月26日,本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查处置任务。2023年9月26日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抽检编号:SBP23450000622239292ZX的《检验报告》(NO:SQP232726),检验结论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当日签收。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第4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不予复检。因此当事人对抽检结论无异议。2023年9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成品库房内开展现场检查,对上述该批次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9/11,规格:18.9L/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产品无库存。此次检查没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1日共生产包装饮用水3637桶(包括9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所抽样的7桶包装饮用水样品),销售台账显示退回10桶,当事人已对退回的10桶包装饮用水进行销毁,共销售了3627桶。该批次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9/11,规格:18.9L/桶)生产成本2.5元/桶,销售价4.5元/桶,销售3627桶,营业额16321.5元,每桶获利2元,违法所得7254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肆元整(¥7254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壹佰肆拾肆元整(¥261144元),上缴国库。两项合计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叁佰玖拾捌元整(¥268398元),上缴国库。
261144.00元
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