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玥纤针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爽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EKX2KJ9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城山路119号2号厂房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6〕1073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他人处购进965双带有“alo”标识的袜子并通过1688网店“诸暨玥纤针织有限公司”对外销售。于2026年7月7日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带有“alo”标识的袜子940双,计违法经营额3810.3元。库存的25双带有“alo”标识的袜子已被本局依法扣押,按实际销售平均价格4.05元/双计,违法经营额计101.25元。上述违法经营额共计3911.55元。另查明:“ALO”注册人:阿洛有限责任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袜,短袜等,有效期至2034年12月20日。当事人产品上的“alo”商标与其相同。受阿洛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广东罗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5日提供的辨认材料显示,该批产品是假冒商品。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侵权袜子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同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给予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25双带有“alo”标识的袜子;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