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新金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青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5MA745DLE4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赵墩乡蛟龙掌村一社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1
2023-02-21
(2023)甘0825民初167号
合同纠纷
杨**、庄浪县新金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环(庄)罚﹝2024﹞26号
2024年1月3日至11日,我局接到群众多次信访投诉,反映“庄浪县新金矿业有限公司将生产的尾渣转运至静宁县铅锌矿附近的沟里进行覆土掩埋,将选矿的尾矿排放到没有尾矿排放许可手续的尾矿库"等问题。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初步核实,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00000.00元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2024-06-03
2
庄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明庄浪县新金矿业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新徐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李青)办公楼室内消火栓未配备消防水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990.00元
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