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鸿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74868991X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6
(2025)新0106民初298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
黄**,新疆中聚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奎市监处罚〔2026〕8号
经查,新疆鹏程同创供应链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渝成纸业有限公生产“爱家优选”牌白色抽取式面巾纸,产品包装上未使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2025年9月10日,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从新疆鹏程同创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爱家优选”牌白色抽取式面巾纸149提(10包/提),进货价是16.6元/包,销售价是18.9元/包,售出136包,剩余13包,货值金额:18.9元×149=2816.1元,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认可以上事实,并于2025年12月10进行了下架处理。
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2
伊奎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2025年6月30日,当事人从供货商新疆瑞鑫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23度江小白蜜桃味果汁酒24瓶,在销售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能真实准确的在价格标签上以及收银系统中标注产品信息,即当事人将23度江小白蜜桃味果汁酒的价格标签标注为高粱酒,进货价是13.5元/瓶,销售价是18元/瓶,售出17瓶,剩余7瓶,货值金额:13.5元×24瓶=324元,违法所得:(18元-13.5元)×17瓶=76.5元。
1、没收违法所得76.5元;2、处罚款500元; 罚没合计576.5元。
500.00元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