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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方周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Q8MU55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横县横州镇宝华中路125号一楼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5〕611号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10月20日在横州市横州镇不同商铺购进真龙(致青春)、真龙(起源)等共17个品种合计8.1条烟草制品,放在其位于横州市横州镇宝华中路125号一楼铺面的商铺销售。其购进及销售烟草制品明细如下: 1.真龙(致青春)购进0.3条,进价140元/条,售价140元/条,未售出; 2.真龙(起源)购进1条,进价250元/条,售价250元/条,已售0.4条,销售额100元,无获利; 3.双喜(经典1906)购进0.6条,进价170元/条,售价170元/条,未售出; 4.钻石(荷花)购进0.6条,进价400元/条,售价400元/条,未售出; 5.芙蓉王(硬)购进0.6条,进价250元/条,售价250元/条,未售出; 6.真龙(鸿韵)购进0.4条,进价200元/条,售价200元/条,未售出; 7.真龙(海韵)购进0.6条,进价500元/条,售价500元/条,未售出; 8.黄鹤楼(硬8度)购进0.6条,进价200元/条,售价200元/条,未售出; 9.玉溪(高配版)购进0.3条,进价250元/条,售价250元/条,未售出; 10.真龙(轩云)购进0.3条,进价160元/条,售价160元/条,未售出; 11.84软盒玉溪购进0.6条,进价230元/条,售价230元/条,未售出; 12.真龙(凌云)购进0.5条,进价150元/条,售价150元/条,未售出; 13.硬盒中华购进0.1条,进价450元/条,售价450元/条,未售出; 14.芙蓉王(硬蓝新版)购进0.3条,进价350元/条,售价350元/条,未售出; 15.贵烟(跨越)购进0.5条,进价250元/条,售价250元/条,未售出; 16.真龙(美人香草)购进0.5条,进价200元/条,售价200元/条,未售出; 17.白沙(和天下)购进0.3条,进价1000元/条,售价1000元/条,未售出。 至2025年10月22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共售出0.4条烟草制品,销售额为100元,无获利,剩余7.7条价值2195元的烟草制品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作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共计2295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5日已领回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7.7条烟草制品。 另查明,当事人曾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分别于2023年7月24日和2024年11月5日被本局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295元41%的罚款计九百四十元九角五分(¥940.95)。上缴国库。
940.95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2
横市监处罚〔2023〕291号
经查实,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当事人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横州市横州镇购进了12条烟草制品,具体的品种、数量、进价如下:1、真龙(海韵)1条,500元/条;2、真龙(鸿韵)1条,200元/条;3、真龙(起源)2条,250元/条;4、真龙(致青春)1条,140元/条;5、真龙(美人香草)1条,200元/条;6、真龙(中支凌云)1条,260元/条;7、玉溪(高配版)1条,250元/条;8、芙蓉王(硬蓝新版)1条,350元/条;9、中华(软)1条,700元/条;10、钻石(双中支荷花)1条,550元/条;11、贵烟(跨越)1条,250元/条。当事人无上述烟草制品进货单。当事人在横县横州镇宝华中路125号一楼铺面其经营的商店销售给群众,共零售了4.6条烟草制品,具体情况如下:1、真龙(海韵)0.3条,500元/条;2、真龙(鸿韵)0.3条,200元/条;3、真龙(起源)0.6条,250元/条;4、真龙(致青春)0.5条,140元/条;5、真龙(美人香草)0.4条,200元/条;6、真龙(中支凌云)0.2条,260元/条;7、玉溪(高配版)0.6条,250元/条;8、芙蓉王(硬蓝新版)0.2条,350元/条;9、中华(软)0.4条,700元/条;10、钻石(双中支荷花)0.5条,550元/条;11、贵烟(跨越)0.6条,250元/条;经营额1487元。其余价值2413元的7.4条烟草制品于2023年5月10日,因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予以保存。当事人销售上述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共3900元,没有获利。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900元29%的罚款计一千一百三十一元整(¥1131.00)。上缴国库。
1131.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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