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莲都至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美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2MACPUTE62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798号莱茵体育生活馆二层S20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85号
2024年07月30日,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丽水莲都至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单位在检查后未主动停止营业,且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同时鉴于该单位主动积极申报,于消防救援机构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取得许可,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丽水莲都至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因丽水莲都至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办案期内已依法取得许可,故停产停业决定不再执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及电子缴款单至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莲都支行缴纳或通过扫描电子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丽水莲都至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