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02MA74CEJLXU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泉湖镇永久村一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州)市监罚〔2023〕77号
2023年8月24日,收到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以及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通知》《检验报告》编号:JQSJZX-W-20230162,显示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生产销售的鲜手擀粉,生产日期:2023年8月9日,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及相关通知,经营者丁娇签收,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检验报告》所显示的2023年8月9日批次的鲜手擀粉。2023年8月28日,我局对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向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该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经调查,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于2023年8月9日共生产了鲜手擀粉50斤,2023年8月9日由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该批次鲜手擀粉抽样了4.2斤,实际支付10元(微信缴款),其余的45.8斤于当日全部销往春光市场。2023年8月22日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JQSJZX-W-20230162,显示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生产加工的鲜手擀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值为74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经查实该单位生产、投料、入库、销售记录,2023年8月9日共计生产鲜手擀粉50斤,销售价格为2.3元/斤,抽样4.2斤,货值金额4.2斤×2.3元/斤=9.66元(实际收取10元)、45.8斤×2.3元/斤=105.34元,总计货值金额为115.34元,违法所得115.34元。
对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款115.34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115.34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伍元叁角肆分整)。
5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2
(肃)市监罚字【2023】77号
2023年8月28日,我局对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向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该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经调查,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于2023年8月9日共生产了鲜手擀粉50斤, 2023年8月9日由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该批次鲜手擀粉抽样了4.2斤,支付10元(微信缴款),其余的45.8斤于当日全部销往春光市场。2023年8月22日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JQSJZX-W-20230162,显示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生产加工的鲜手擀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值为74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经查实该单位生产、投料、入库、销售记录,2023年8月9日共计生产鲜手擀粉50斤,销售价格为2.3元/斤,抽样4.2斤,货值金额4.2斤×2.3元/斤=9.66元(实际收取10元)、 45.8斤×2.3元/斤=105.34元,总计货值金额为115.34元,违法所得115.34元。
1.对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肃州区田丰源粉条加工销售坊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115.34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115.34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伍元叁角肆分整。
5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