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方远 | 注册资本:49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3MA4PX1WC1Y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高亭司镇十联村六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郴永兴)应急罚﹝2026﹞21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6月1日,接上级交办,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邝良勇、刘毅,依法对位于 湖南省永兴县高亭乡十联村六组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当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MA4PX1WC1Y,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日;从业人员80人。并取得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湘.L)YH 安许证字[2026] 032862 号,有效期限:2026年 01 月 16日至 2029年 01月 15 日。 根据《现场检查记录》,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接上级交办,2026年6月1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调取该公司2026年4月11日的监控视频,发现湘L1LD87的车辆于2026年4月11日14点05分到该公司运输爆竹;查看该公司销售单发现2026年4月11日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廖义平销售爆竹2090元。2、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检查后针对检查发现的行为制做了《现场检查记录(湘郴永兴)应急现记〔2026〕87号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郴永兴)应急现决〔2026〕26 号》 等执法文书。2026年6月4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下达了立案通知书(湘郴永兴)应急立通〔2026〕19 号。
经调查,你(单位)一、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6月1日,接上级交办,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邝良勇、刘毅,依法对位于 湖南省永兴县高亭乡十联村六组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当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MA4PX1WC1Y,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日;从业人员80人。并取得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湘.L)YH 安许证字[2026] 032862 号,有效期限:2026年 01 月 16日至 2029年 01月 15 日。 根据《现场检查记录》,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接上级交办,2026年6月1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调取该公司2026年4月11日的监控视频,发现湘L1LD87的车辆于2026年4月11日14点05分到该公司运输爆竹;查看该公司销售单发现2026年4月11日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廖义平销售爆竹2090元。2、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检查后针对检查发现的行为制做了《现场检查记录(湘郴永兴)应急现记〔2026〕87号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郴永兴)应急现决〔2026〕26 号》 等执法文书。2026年6月4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下达了立案通知书(湘郴永兴)应急立通〔2026〕19 号。。以上事实有二、证据2026年6月8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小华、胡熙采集的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共二份。证明该企业的主体资格和生产资格合法。2026年6月8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小华、胡熙采集的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廖方远、安全厂长刘俊青的《烟花爆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四份。证明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具有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26年6月8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小华、胡熙采集的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分工安排》一份,证明永兴县富利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廖方远、安全厂长刘俊青。2026年6月8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小华、胡熙采集的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2026年4月11日的监控照片、销售票据复印件各一份,共二份。证明该企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向廖义平销售爆竹的违法事实存在。2026年6月8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邝良勇、刘毅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湘郴永兴)应急现记〔2026〕87号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郴永兴)应急现决〔2026〕26 号》 执法文书各一份,共二份。证明该企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向廖义平销售爆竹的违法事实存在。2026年6月8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小华、胡熙采集的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廖方远、安全厂长刘俊青的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共二份。证明该企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向廖义平销售爆竹的违法事实存在。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
2090.00元
永兴县应急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