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永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MA4L1Y7U11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淳口镇杨柳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30
(2022)湘0181民初239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宋**
蔡**,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2-08-30
(2022)湘0181民初2398号8446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宋**
蔡**,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3
2022-08-30
(2022)湘0181民初239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宋**
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22-08-29
(2022)湘0181民初239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宋**
蔡**,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5
2020-04-15
(2020)皖1203民初9号
健康权
宫**
宫**,张**,宫**,连**,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6
2019-10-24
(2019)湘0181民初89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3
2023-01-18
(2023)湘0181执46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宋**、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91938.73元
执行案件
2
2022-10-26
2022-10-20
(2022)湘0181民初8446号
健康权纠纷
宋**、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328.73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12-14
(2020)皖15民终343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六安市吉福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93003.34元
民事案件
4
2020-11-10
2020-10-21
(2020)皖1503民初4429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与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六安市吉福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3003.34元
民事案件
5
2020-05-20
2019-12-03
(2019)皖1503民初486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与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六安市吉福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639.36元
民事案件
6
2020-04-29
2020-04-08
(2020)皖15民终357号
产品责任纠纷
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周**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30
2019-12-12
(2019)皖1203民初2521号之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宫*与连**、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1-27
2019-10-24
(2019)湘0181民初89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罗**、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7-12
2019-03-27
(2019)湘0181执22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彭**、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70818.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8-10-23
2018-06-19
(2018)湘0181民初4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彭**与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28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4﹞276号
2023年10月24日,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受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当事人公司内对标示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500×290×270(mm)、生产日期2023-10,产品级别为C级(个人燃放类)、产品类别:组合烟花类的“组合烟花(60发年年大发)”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298个,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ZC20230021)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药种(氯酸钾)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GB 19593-2015标准要求,结构与材质(隔板/垫板)项目不符合GB 19593-2015标准要求,依据CSCCXZ2016-2023《2023年长沙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报告交办至本局,本局于2023年12月8日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要求复检;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成品仓库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检验报告所指不合格产品。2023年12月27日,按照《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烟花爆竹行业质量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115栋成品库内现场检查时发现标示“体积:578×295×270(mm)、组合发数:80发、组合类别:组合烟花(小礼花同类组合)、级别:C级、制造商名称: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商地址:浏阳市淳口镇杨柳村”的“鸿运天下”产品涉嫌架空、假装隔板,现场对该产品进行执法抽样,并委托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验,2024年1月5日,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WJ20231902),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不符合GB 10631-2013、GB 19593-2015标准要求,所检项目结构和材质(隔板/垫板)不符合GB 19593-2015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1月16日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要求复检;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成品仓库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检验报告所指不合格产品。2024年1月11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新邵县好日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对标示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年10月,产品级别为C级的“80发八方进财(组合烟花)”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30个,并于2024年1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2024-03ZC010169)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引燃时间、结构和材质检验项目不符合GB 19593-2015标准,依据《2023年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303-2023),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报告交办至本局,本局于2024年2月28日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要求复检;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成品仓库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检验报告所指不合格产品。现查实,①2023年10月,当事人共生产“60发年年大发”产品298个,成本价20元/个,销售价22元/个,除4个被抽样使用外,其他294个于2023年10月29日被当事人销毁,货值金额共计298×22=6556元,违法所得22×4=88元。②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共生产“鸿运天下”产品600箱,80发/箱,成本价38元/箱,其中2箱被本局执法抽样,剩余598箱于2024年1月9日全部销售给邵东市腾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价40元/箱,货值金额600×40=24000,销售金额598×40= 23920元,利润1196元。③2023年10月,当事人共生产“80发八方进财(组合烟花)”30个,成本价32元/个,2023年10月21日全部销售至新邵县好日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价35元/个,销售金额35×30 = 1050元,利润90元。综上,本案共计货值6556+24000+1050=31606元,违法所得88+23920+1050=25058元。
1、没收违法所得25058元;2、处罚款31606元。
31606.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2
(湘长)应急罚﹝2024﹞执法支队-3号
2023年12月11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收到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使用违禁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线索移送函》。根据移送的线索证据,2023年10月24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对你公司进行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抽查了组合烟花(60 发年年大发),产品类别为组合烟花类 C 级(个人燃放类)。2023年11月10日,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为药种(氯酸盐)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GB 19593-2015标准要求。
给予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