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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名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志荣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MABUMNUJ3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望海村老詹5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宁西罚决字﹝2025﹞第000054-1号
当事人宁波名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望海村自然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20.0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二)没收非法所占1020.0平方米土地规划类别为建设用地中的物流仓储用地,在该类别的土地上已建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1020.0平方米的两层木结构房屋和其他设施;(三)并处非法占用1020.0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为果园(农用地)每平方米35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57000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营业部(户名:宁海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3901*********00188)缴纳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20.0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二)没收非法所占1020.0平方米土地规划类别为建设用地中的物流仓储用地,在该类别的土地上已建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1020.0平方米的两层木结构房屋和其他设施;(三)并处非法占用1020.0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为果园(农用地)每平方米35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57000元。
357000.00元
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2025-08-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