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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红达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光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LNMCK0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广西百色市凌云县加尤镇下伞村伞里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罚〔2024〕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化妆品具体品名、规格、购进数量等信息如下:①品名为首乌营养强韧净化洗发露,生产许可证为粤妆20160215,净含量为200ml,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12月17日,购进10瓶,购进单价是6元/瓶,金额为60元;②生姜清爽去屑精华洗发露,生产许可证为粤妆20160215,净含量为200ml,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6月18日,购进5瓶,购进单价是6元/瓶,金额为30元。 因当事人未能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进行及时清理,导致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放置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销售,直至2023年12月27日因本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时发现而案发。其中涉案化妆品经营数量、货值金额如下:①首乌营养强韧净化洗发露9瓶,销售价格为10元/瓶,货值金额为90元;②生姜清爽去屑精华洗发露1瓶,销售价格为10元/瓶,货值金额为10元。综上,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00元。当事人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证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涉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人民币300元。
30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