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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康辉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新换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83MA07U7AK3N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迁安市扣庄镇寺前村6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唐处〔2023〕13028323000549号
2023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迁安市康辉药房销售的1盒处方药“参松养心胶囊”(生产日期:2023.04.01,生产批号:A2303028H,有效期至2026.03)没有相应处方,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迁安市康辉药房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09-05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迁安市监责改【2023】09-12号),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责令其在2023年12月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迁安市康辉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盒处方药“格列齐特片”(生产日期:2023.7.15,生产批号:2307151,有效期至2025.06)仍无相应的处方,当事人上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仍未改正。
罚款0.0500万元,警告
500.00元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2
迁安市监药品处罚﹝2023﹞09-3号
经查:2023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迁安市康辉药房销售的1盒处方药“参松养心胶囊”(生产日期:2023.04.01,生产批号:A2303028H,有效期至2026.03)没有相应处方,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迁安市康辉药房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09-05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迁安市监责改﹝2023﹞09-12号),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责令其在2023年12月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迁安市康辉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盒处方药“格列齐特片”(生产日期:2023.7.15,生产批号:2307151,有效期至2025.06)仍无相应的处方,当事人上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仍未改正。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2007年5月1日实施)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500.00元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