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小五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志伟 | 注册资本:1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144372874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镇海区庄市街道汉塘村市后周徐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4﹞35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26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举报材料中的6枚装松花皮蛋,但根据当事人陈述并经本局核实,确认其于2024年2月下旬,重新设计了皮蛋包装。设计公司在设计6枚装松花皮蛋包装时,忘记标注营养成分表,且考虑到皮蛋存在大小差异在重量标注时采用360±30克。由于通常皮蛋夏季的需求扩大,3、4两月制作数量较少,至2024年4月26日被查时,当事人6枚装松花皮蛋总体产销量为58盒,货值金额602元。当事人现已对松花皮蛋包装做出整改。<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相关凭证不齐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 对于当事人生产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准确标注净含量且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松花皮蛋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 ,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02元;二、罚款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相关凭证不齐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 对于当事人生产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准确标注净含量且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松花皮蛋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 ,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02元;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