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金凡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增旺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34MA081HT86E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清河县太行南路东、菜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3〕426号
2023年9月5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清河县金凡粮油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员工张宝琴当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经询问,该店经营者孙增旺称张宝琴还未办理健康证,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SPLT0905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3〕SPLT0905号 ,明确要求该店食品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20日前办理健康证明,检查过程中该店经营者孙增旺陪同。2023年10月7日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仍未按规定让其员工张宝琴办理健康证明
罚款5000元整(伍仟元整)
50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2
冀市监邢处〔2023〕13053423000459号
2023年9月5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清河县金凡粮油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员工张宝琴当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经询问,该店经营者孙增旺称张宝琴还未办理健康证,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SPLT0905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3〕SPLT0905号 ,明确要求该店食品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20日前办理健康证明,检查过程中该店经营者孙增旺陪同。2023年10月7日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仍未按规定让其员工张宝琴办理健康证明,清河县金凡粮油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立案条件,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0.5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50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