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大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成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BTY9FGX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三眼井村河西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5〕185号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8日对当事人赤峰市大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2025年4月5日生产、标注净含量为10kg的“聚乙烯吹塑薄膜”进行抽检,委托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后发现该检验批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我局2025年7月23日收到案件线索后进行 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进行生产,库房未发现该检验批定量包装商品。经当事人说明,已于2025年4月18日发出召回公告并核查库存产品重量后将不合格产品封存停止销售,已校准生产设备,规范包装流程,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标注净含量和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行为进行改正。
当事人赤峰市大鸾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销售的2025年4月5日生产,标注净含量为10kg的“聚乙烯吹塑薄膜”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30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