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栋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栋 | 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4MA20HD3U36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丰大道36号南京天安数码城3栋6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宁雨城执罚决﹝2025﹞83号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南京市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9
2
苏宁秦城执罚决﹝2025﹞45号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1日对当事人委托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车辆于2025年6月27日22时05分左右在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D.010.N-TA02标承天大道站建设项目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为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D.010.N-TA02标承天大道站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分包施工单位,当日为将场地平整施工产生的渣土外运,未按照报备流程联系正规车辆运输,而是联系了两辆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重型自卸货车来清运施工现场的渣土,经现场核实,当天委托运输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不属于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渣土运输车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安排驾驶员将装好的建筑垃圾卸在现场,空车驶离。当事人对委托不属于主管部门审批用于拖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依据《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南京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4版)及其适用说明》(宁综法规字〔2024〕2号)的规定,正在装载尚无车辆驶出工地,罚款10000-30000元,当事人积极主动按要求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经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南京市秦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30
3
宁环罚〔2025〕02002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6日对有群众信访投诉的玄武区复地明日之 城(NO.2020G22地块C区项目)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京栋源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无《南京市夜间施工证明》,于2025 年1月16日1时在复地明日之城(NO.2020G22地块C区项目)建筑工地,动用 挖机、渣土车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
19900.00元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0
4
宁环罚﹝2023﹞14013号
2023年3月3日01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到该公司承建的雨花台区华为路二期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正在动用挖机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夜间施工证明。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千玖佰元整(¥19900元整)。
19900.00元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