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桥头见面早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6MA49UE9F4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兴山县高桥乡龚家桥村2组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24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0526000341,类别:小吃店,有效期至2029年5月5日。2025年3月19日因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未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本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兴市监责改〔2025〕19号),改正内容及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4月20日前改正,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市监当罚〔2025〕17号),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4月17日本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拒不改正情形。2026年6月4日,当事人提供了其门店从业人员韩庆知的有效健康证明,使其食品生产经营符合了法定要求。...[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