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翁牛特旗乌丹镇蜀格涮锅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艳娇注册资本:1.000000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6MAEH93JL8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全宁路北段路东火狐狸服装城楼下北侧临街商厅(门牌号:2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翁牛特市监处罚〔2025〕245号
当事人于杨志强处共购进2次骆驼肉,第一次是2025年8月20日,购进了5 kg,购进价格是30元/斤,货值金额300元;购进的骆驼肉用于涮锅店使用,共使用5kg;第二次是2025年9月15日购进5kg,购进价格28元/斤,货值金额金额280元,第二次购进的骆驼肉用于涮锅店使用,共使用2.973kg。两次购进骆驼肉的货值金额共580元。当事人购进的时候并未向杨志强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且与杨志强是线下现金交易,所以也没有纸质交易记录。 2025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赤翁市监责改〔2025〕W2133号),截止2025年10月9日,当事人未能按期完成整改。 除了购进这两次骆驼肉,没有在杨志强处购买过别的肉制品。销售的时候按照切片售卖,售卖价格是38元/盘,一盘半斤,两次共售卖7.973kg,扣除制作过程中的损耗,共切成骆驼肉31盘,销售金额为1178元。获得违法所得为117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属于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骆驼肉的行为;
5178.00元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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