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正坤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曲海军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3308696999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青冈县消防大队西青安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22号
1.当事人在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31份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栏签名均非授权签字人本人签署,系他人代为签字。2.当事人授权签字人(曲海军)于2025年12月14日就已外出,至2025年12月16日本次检查结束时仍未在岗,未能现场履行检验检测报告签字确认、审核把关等法定职责。 3. 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6日出具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编号:251215230001N0638083)等31份,均由安检员王秀萍在报告授权签字人签字栏签其曲海军的名字,这31辆车检验费因为大车小车都有,有700元的、有350元的、有450元的、有500元的 ,共获利14340元。 4.2025年12月26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5〕1226002号);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对已出具的31份代签报告进行全面核查整改,重新由授权签字人曲海军审核确认后出具更正的机动车检 测报告,责令整改完成。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执法办案系统查询,当事人无该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属初次违法。
当事人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出具虚假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之规定,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第(五)项: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如下:
1.通报批评;
2.没收违法所得14340.00元;
3.罚款20000.00元;合计罚没款34340.00元 。
20000.00元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