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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鑫福超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红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2MACU4JTY2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查姆福苑8幢16-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37号
2025年8月份,双柏县鑫福超市店经营者刘红梅从一送货上门人员处以1.50元/粒的价格购进“南孚?聚能环4”5号无汞碱性电池(有效期10年,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11,执行标准:GB/T 8897.2,企业名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厂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50粒和“南孚?聚能环4”7号无汞碱性电池(有效期10年,生产日期及批号:2023-07,执行标准:GB/T 8897.2,企业名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厂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50粒,摆放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查姆福苑8幢16-8号商铺双柏县鑫福超市店销售,售价为2.00元/粒。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别,双柏县鑫福超市店销售的上述“南孚”电池不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系假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注册商标生产产品。 2025年9月2日案发时,双柏县鑫福超市店已售出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5号电池1粒、7号电池12粒,获违法所得26.00元。按销售价格计算,双柏县光辉百货店涉案销售侵犯他人“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电池100粒、货值金额为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5号电池49粒、7号电池38粒;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 三、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元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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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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