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默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志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M55GA5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城街道汇通路219号1号楼12楼1209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3﹞12455号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05日从海宁市宏悦服饰有限公司定购5件羽绒服,进价207元/件,购进后在其淘宝网店销售。2023年06月26日,中联品检(北京)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部署,对上述产品进行抽样。经检验,抽样羽绒服的耐水色牢度项目和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羽绒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样的羽绒服被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09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GC-Y2023030)和抽查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售出5件羽绒服,售价699元/件。计违法经营额3495元,违法所得2460元。 <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460元;3.罚款5242.5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