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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志通百货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BR7W68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副29号-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外市监处罚[2024]291300056号
我市场二中队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内容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鸡西市鸡冠区灵芝百货商店经销的单人“水暖电热毯”进行抽检,根据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LG01202301914),型号“TT150*70cm-6X 220V 50Hz 50W”的单人“水暖电热毯”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根据移送内容信息,鸡西市鸡冠区灵芝百货商店于2023年8月28日从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志通百货批发部购进的上述抽检不合格单人“水暖电热毯”产品。经局领导同意,我局于2024年3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3月14日依法对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志通百货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经营者现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单人“水暖电热毯”,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2024年3月21日来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情况说明、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授权书、检测报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材料,2024年4月30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志通百货批发部于2023年8月16日购进了型号“TT150*70cm-6X 220V 50Hz 50W”的单人“水暖电热毯”30个,进货价格为14.00元每条,已全部销售,售价为16.00元每条,货值金额480.00元,共获利60.00元。上述商品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后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不符合GB 4706.1-2005、GB4706.8-2008标准,检验报告编号为SCLG01202301914,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产品进货票据1份,证明违法商品进货数量、价格; 5.情况说明1份,证明违法商品销售数量、价格; 6.当事人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授权书、检测报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份,证明当事人查验了产品进货手续; 7.案件移送材料,证明案件来源。
罚款0.07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2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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