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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浩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候银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2MA48HB3T0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84A号1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茅箭市监处罚﹝2025﹞29号
2025年5月26日,本局接举报称当事人经营的酒店房间内的电脑为组装兼容机且未经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2025年5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酒店房间内的电脑无强制性认证(3C)标志。本局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其酒店房间内电脑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了开关电源、显示器、键盘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主机无法提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6月3日,本局决定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0日从茅箭区亿隆电脑经营部采购85台电脑的配件(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77900元整),组装成整机后全部用于酒店经营活动,主要用于供酒店房客上网玩电竞游戏等日常休闲娱乐使用,同时当事人为了招揽顾客,在美团网站上发布了电竞房电脑配置等相关信息。当事人用于经营活动的上述电脑主机均为组装成的主机,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电脑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对该批电脑进行了停用处理。综上,因该批电脑在当事人酒店电竞房中属于基础配套设置,且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并未对电脑的使用进行单独收费,故无法计算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15日内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2
十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5号
2023年12月25日16时,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84A号1幢的十堰浩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十堰浩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消防控制室无操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十堰浩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1100.00元
十堰市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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