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阿冰熏酱传统菜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E5XB2P4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华乡龙沙村文化大街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6〕39号
经查:2026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阿冰熏酱传统菜馆进行检查时,抽查该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时,发现从业人员张雨(身份证号:23028119861116****),无法提供健康证明,其称放在家中,忘记携带。现场对当事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齐建市监责改[2026]32号WH),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026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对2026年4月21日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从业人员张雨仍然未将健康证明未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经营场所,当事人对2026年4月21日责令改正事项仍未进行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3.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
4.现场检查笔录两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6.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责令改正事项。
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