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致远宏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连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MA05TD4K4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天宝南环路8号885-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宝)罚〔2025〕01301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日通过天津市联网治超系统推送,发现车牌号为津CF3938的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系统核查,该车辆所属企业天津市致远宏达运输有限公司在1年内已有1辆货运车辆因超限运输被处罚,超过该企业货运车辆总数(6辆)的10%,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由执法人员潘丹丹(执法证号:02001317076)、曹静(执法证号:02001317103)负责承办。经查,天津市致远宏达运输有限公司道路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该企业所属车辆津CF3938于2025年4月19日因超载超限运输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截止2025年12月3日该企业货运车辆总数为6辆,在2025年4月19日1个年统计周期内超限运输车辆1辆,超限运输车辆比例达16.67%,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违法事实成立,天津市致远宏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决定给予责令天津市致远宏达运输有限公司自收到津交(宝)罚〔2025〕013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次日起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限为2025年12月4日10天。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新增运输业务,并提交整改报告至宝坻区交通局的行政处罚。
-元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