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秀英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7HR2M24L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北海工业区兴业路北1号一层之三(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5
(2023)粤06民终11967号
委托合同纠纷
林**,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3-28
(2022)粤0606民初11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林**
文*,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7
(2022)粤0606民初11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林**
文*,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4
2023-03-06
(2023)粤0606民初11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林**
文*,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伦卫行罚罚字〔2025〕5号
2025年4月17日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单位进行卫生监测(抽样),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受理编号:25CX10060),该报告显示该中心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手人员手卫生检查(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要求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伦卫行罚罚字〔2025〕5号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7HR2M24L
法定代表人:陈秀英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北海工业区
兴业路北1号一层之三(住所申报)
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6月5日对消毒和检测结果不符
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调查。经调查,2025年4月17
日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
限公司进行卫生监测(抽样),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受理编号:25CX10060),该报
告显示该急救站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手人员手卫生检查(菌落总
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份(编号:
20250417002、20250626001);2.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
陈义军);3.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份;4.陈秀英、陈义军身份
证复印件1份;5.《检测报告》(受理编号:25CX10060)1份;
6.《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等证
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
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
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
受送达人:受送达人1粤信签年月日
第1页,共3页
2025年08月11日
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
依据,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
有的要求听证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
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消毒
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
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
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
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
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
342,你单位属于从轻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
国农业银行顺德支行、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详见《广东
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
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送达人:受送达人1粤信签年月日
第2页,共3页
2025年08月11日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
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