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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秀英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7HR2M24L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北海工业区兴业路北1号一层之三(住所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5
(2023)粤06民终11967号
委托合同纠纷
林**,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3-28
(2022)粤0606民初11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林**
文*,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7
(2022)粤0606民初11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林**
文*,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4
2023-03-06
(2023)粤0606民初11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林**
文*,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伦卫行罚罚字〔2025〕5号
2025年4月17日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单位进行卫生监测(抽样),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受理编号:25CX10060),该报告显示该中心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手人员手卫生检查(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要求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伦卫行罚罚字〔2025〕5号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7HR2M24L 法定代表人:陈秀英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北海工业区 兴业路北1号一层之三(住所申报) 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6月5日对消毒和检测结果不符 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调查。经调查,2025年4月17 日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康顺急救站有 限公司进行卫生监测(抽样),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受理编号:25CX10060),该报 告显示该急救站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手人员手卫生检查(菌落总 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份(编号: 20250417002、20250626001);2.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 陈义军);3.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份;4.陈秀英、陈义军身份 证复印件1份;5.《检测报告》(受理编号:25CX10060)1份; 6.《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等证 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 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 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 受送达人:受送达人1粤信签年月日 第1页,共3页 2025年08月11日 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 依据,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 有的要求听证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 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消毒 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 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 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 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 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 342,你单位属于从轻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 国农业银行顺德支行、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详见《广东 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 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送达人:受送达人1粤信签年月日 第2页,共3页 2025年08月11日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 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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