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丁昊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200MA74D4KB2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友谊街区45栋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罚字【2023】综58号
2023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峪关市丁昊门诊部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门诊药品储存柜中发现存放的冬瓜仁3kg,该批中药饮片无标识、标签且不能提供相关票据。当事人使用上述无标识、标签且不能提供相关票据冬瓜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对嘉峪关市丁昊门诊部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嘉峪关市丁昊门诊部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2
(嘉)市监罚字﹝2023﹞综57号
2023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峪关市丁昊门诊部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门诊药品储存柜中发现存放有青黛0.4KG(规格:1000G/罐),标示批号为190803,生产企业为福建省莆田市德龙药业有限公司,其有效期至2022年8月8日,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过期,该门诊使用的上述青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认定为劣药,其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分管领导批准,当日进行了立案。2023年8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嘉峪关市丁昊门诊部法定代表人丁昊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该门诊部使用过期药品青黛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在该门诊发现的上述批号为190803的青黛是从酒泉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1盒(1000G/盒),购进价格135元/KG,使用价格为175.5/KG。经对该门诊部2022年8月8日(有效期至)之后开具的处方进行检查,未查询到青黛的使用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劣药药品货值金额70.2元。
1.没收青黛0.4KG,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