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勘仙泉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旭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5MA0HAFBF0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5号8幢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4﹞19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名称:山西水勘仙泉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MA0HAFBF0Y;法定代表人:段旭东;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7日;经营场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5号8幢1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14010511296,食品类型:饮料,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6月11日,我局收到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J2401982),检验报告显示2024年5月23日在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5号8幢1层的山西水勘仙泉科技有限公司抽检的水勘仙泉品牌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规格为: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14日,我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FJ2401982),同时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问题批次产品已无库存,能够提供不合格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单、成品入库登记表、客户领用纯净水登记表。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该规格产品生产,并全面排查问题原因。2024年6月17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2024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段旭东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上述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7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山西水勘仙泉科技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员工共5人,厂区面积为1000平米,其中车间占地520平米,以城市管网水为原料经粗滤、精滤、反渗透、消毒、洗桶、灌装等工序生产包装饮用水产品,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614010511296),属于微型食品生产企业。由于2024年5月19日工作人员对洗桶机进行维修后未校验洗桶效果,5月20日实际生产时出现毛刷位置偏移,导致个别二次用桶清洗不彻底,使得不洁包装桶进入生产环节,造成水质污染。2024年5月20日当事人共生产水勘仙泉品牌18.9L/桶规格的包装饮用水103桶,其中2桶用于自行检验,7桶用于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其余同批94桶问题产品以3.5元/桶的价格已全部销售,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当事人收到该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之后立即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于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1日对该批次桶装水进行主动召回,从下游经销商处共召回问题批次包装饮用水45桶,已全部监督销毁,暂未发现饮用本批次产品出现健康问题的客户。2024年6月20日当事人修复洗桶机毛刷偏移问题后,试生产5桶产品,并将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经核算,问题产品货值金额360.5元,违法所得196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段旭东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
1.没收违法所得196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