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杨家湾王园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园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02MA6YHWT03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杨家湾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区市监处罚〔2023〕21号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日从宝塔区向阳沟张瑞瑞果蔬门市进购韭菜4.6斤,每斤4.5元,总价20元,当日检测人员购买2斤,共11元,因担心韭菜有问题,自行将剩余韭菜销毁。经过对宝塔区向阳沟张瑞瑞果蔬门市负责人问询,得知张瑞瑞果蔬门市销售的韭菜是向阳沟吕晓华蔬菜门市提供。并同时提供了吕晓华蔬菜门市的销售票据等证明材料。后又经过对向阳沟吕晓华蔬菜门市负责人问询,得知向阳沟吕晓华蔬菜门市销售的韭菜是从银川市四季鲜蔬菜批发市场采购。且当事人均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延安市宝塔区王园园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任何可以检测出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并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1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