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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连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2MA28P6A04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五洲大道2000号6区单场地2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3〕12634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1月5日,主要从事蔬菜批发。2023年8月1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现场销售的辣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NO:2310940975)中显示所检验的辣椒,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辣椒系当事人2023年8月13日从张国新处购进,购进92斤,进价是1.87元/斤,购进金额172.04元,销售价格2元/斤。至案发,当事人已将该批次辣椒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货值金额184元,违法所得184元。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案件管理系统查询,当事人在一年内没有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理。
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84元;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