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兴寿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00076768294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宁县东路庆阳能源化工集团3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03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2026-09-03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3
2026-09-03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
2026-09-03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5
2026-06-08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陕西龙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
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朱**,福建辉能投资有限公司,朱**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龙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
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福建辉能投资有限公司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7
2025-01-13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谭**
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8
2024-12-10
合同纠纷
谭**
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辉能投资有限公司,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9
2023-12-07
(2023)京0108民初11439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李*
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0
2023-06-25
(2023)甘1002民初166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郭*
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23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陕西龙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0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马**
福建辉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0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李**
福建辉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8
(2024)京0108民初40702号
合同纠纷
谭**
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3
(2023)京0108民初51251号
合同纠纷
林**
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6
2025-02-11
(2023)京0108民初51252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林**
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7
2025-01-06
(2024)京0108民初20937号
合同纠纷
谭**
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辉能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8
2025-01-03
(2024)京0108民初43939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汪**
福建辉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9
2024-11-21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谭**
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04
(2024)京0108民初24771号
合同纠纷
胡**
福建辉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越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4
2025-07-31
(2025)京0108执13952号
合同纠纷
汪*;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12-28
2025-10-23
(2025)京0108执13463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张*;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12-28
2025-07-31
(2025)京0108执16987号
委托合同纠纷
梁*;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6-29
2025-02-26
(2025)京0108执4831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郭*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6-29
2025-02-26
(2025)京0108执4832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夏*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12-31
2024-12-16
(2024)京0108执23239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刘*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12-31
2024-12-16
(2024)京0108执195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12-31
2024-11-28
(2024)京0108执14986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林*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02-01
2023-10-19
(2022)京0108民初41767号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田*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4-01-13
2023-12-21
(2023)甘10民终211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郭*、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3756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建罚决字﹝2024﹞第3号
你(单位)建设的万辉国际广场C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立案调查。
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万辉国际广场C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陆续将万辉国际广场C区项目交付业主使用。2024年7月23日,你(单位)申请该项目消防验收,本机关于当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情况属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2024年7月23日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及说明各一份,证明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2024年7月2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庆建罚先告字〔2024〕第3号、庆建罚听告字〔2024〕第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的万辉国际广场C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的规定,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在发生违法行为后,主动申请消防验收,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根据《甘肃省住建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4版)》序号1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类别十二:10万平方米以上或100米以上;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该工程建筑面积156156.73平方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万辉国际广场C区,并处20万元罚款。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中国银行(账号:104528652518)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庆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0000.00元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