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道里区索菲旅拍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明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DUR6RM3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索菲亚景区游客休闲驿站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5〕151号
经查,哈尔滨市道里区索菲旅拍馆对所提供的摄影服务收费项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是哈尔滨市道里区索菲旅拍馆; 2.投诉单、付款记录,证明消费者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索菲旅拍馆消费100元; 3.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哈尔滨市道里区索菲旅拍馆的违法事实; 4.整改照片打印件,证明哈尔滨市道里区索菲旅拍馆在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已整改,已对所提供的摄影服务明码标价。 案件性质:哈尔滨市道里区索菲旅拍馆对所提供的摄影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索菲旅拍馆处罚如下: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
2025-07-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