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泾川县荔堡镇孙大超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大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1MA74XF8R67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南街东面孙大超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6〕80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份从庆阳市西峰区供货商处购进涉案娃哈哈产品,购进规格4盒/组,共计购进5组,销售价2元/盒。截止2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过期娃哈哈产品。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台账,结合举报证据及调查情况,仅能查实投诉人购买的1盒涉案娃哈哈超过保质期,其余已销售产品是 否过期因无相关记录无法查证。本案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为2元。
对泾川县荔堡镇孙大超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2元,大写伍仟零贰元整。
5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6-04-02
2
(泾)市监罚〔2024〕249号
泾川县荔堡镇孙大超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对泾川县荔堡镇孙大超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13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1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3710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壹拾元整。
135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4-10-28
3
(泾)市监罚﹝2023﹞15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1、没收侵权的牛栏山白酒2瓶;2、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
3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