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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刘家马双虎粉条加工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成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5MA72KEAK6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刘家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罚〔2025〕19号
我局于2025年7月3日予以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9日对负责人马成明进行了询问,抽检该批的粉条共制作200斤,批发价6元/斤,生产成本5元/斤,已全部销售结束,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200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马成明进行了相关知识的讲解,并强调在以后的制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对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食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刘家马双虎粉条加工坊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
400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2
(张)市监罚【2023】32号
该作坊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9月21日予以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3日对负责人马成明进行了询问,抽检该批的粉条共制作100斤,批发价6.5元/斤,已全部销售结束,货值金额650元。违法所得650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马成明进行了相关知识的讲解,并强调在以后的制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对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刘家马双虎粉条加工坊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刘家马双虎粉条加工坊你单位处以 4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65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650元,大写肆仟陆佰伍拾元整。
400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