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嘉辉电动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文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03MAEL9A956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彩蝶路9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5〕53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5日购进8辆电动车用于销售,其中3台型号TDT24142-1Z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20mm,3台型号TDT24204Z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80mm,1台型号TDT24206Z和1台型号TDT23086Z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为620mm。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上述型号TDT24142-1Z的电动车鞍座长度应为330mm,型号TDT24204Z的电动车鞍座长度应为350mm,型号TDT24206Z的电动车鞍座长度应为350mm,型号TDT23086Z的电动车鞍座长度应为350mm。当事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拓展,未获得新的认证证书。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明细,货值金额共计17970元,无违法所得。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