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志远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旭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25MA42TPCW0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襄城县盛华小区门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市监处罚〔2026〕80号
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检验报告》No:NPC2025CF-1202346的被抽检单位“襄城县志远水果店”进行送达。现场其店长朱利锦签收,并告知其应有的权利,经现场检查未能发现该批次“龙眼”,负责人朱利锦称全部销售完毕,现场也未发现有关“二氧化硫”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现场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该批“龙眼”的供货方资质,承诺达标合格证、购进票据以及相关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经调查,该批“龙眼”是在2025年12月03日在襄城县常庄菜市场的一水果摊上购进的,一共购进了1件190元,每件22斤,购进价格计算下来是每公斤17.27元。该批龙眼当天抽检时销售了5.794kg,售价31.60/kg,金额183元,剩余5.206kg分了5份,按照每份10元的价格处理了,金额50元,没有剩余,这批次龙眼共销售了233元。该店负责人未能提供该批“龙眼”的供货方资质,相关购进票据以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截止目前针对该批不合格“龙眼”未能召回实物,也未接到任何人举报因食用该批“龙眼”出现身体不适。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33.00元 3、罚款2000.00元 罚没款合计2233.00元整
2000.00元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