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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其帆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MA2KECFJ9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寿昌大道239号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6
(2025)浙0182民初9836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
余**,余**
建德市人民法院
2
2025-10-22
(2025)浙0106民初116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6
(2025)浙0182民初517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唐**
建德市人民法院
4
2025-03-04
(2025)浙0182民初355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康桥万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余**,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5
2025-03-04
(2025)浙0182民初357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康桥万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余**,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6
2023-07-06
蒲**
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16
2023-10-23
(2023)浙0182执2037号之一
民事
欧阳小平、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1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某日,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在建德市大慈岩镇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决定书内指定银行及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24
2
建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7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某日,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在建德市寿昌镇实施了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决定书内指定银行及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19
3
杭路政罚﹝2024﹞7592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21日14时23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0(白章线)新安江、大洋方向K8+900检查时发现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4
杭路政罚﹝2024﹞7589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4日12时52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建德、桐庐方向K330+800检查时发现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15.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6
5
杭运政罚﹝2024﹞514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2日10时51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276K+200M对浙A*****重型半挂牵引车/浙A*****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六轴货车)进行检查,发现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25
6
杭路政罚﹝2024﹞81220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3日06时24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379.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7
杭路政罚﹝2024﹞7586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09日12时24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0(白章线)新安江、大洋方向K8+900检查时发现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4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8
杭路政罚﹝2024﹞7586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09日12时03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0(白章线)新安江、大洋方向K8+900检查时发现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215.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9
杭路政罚﹝2024﹞7585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09日12时14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0(白章线)新安江、大洋方向K8+900检查时发现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095.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10
杭路政罚﹝2024﹞81220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28日05时15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静和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724.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