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梦牛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松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230MA1M4TCR7F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港镇路5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3〕3020230057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6日以11元/kg的价格从上海江杨北路蔬菜批发市场内的黄燕丽处购进10kg的涉案豇豆。当天,上述涉案豇豆中3.39kg被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抽样检测,5kg销售给顾客,因当事人的员工忘记修改价签,均以低于进价的价格9.16元/kg售出,其余豇豆未能销售出去进行了销毁处理,总计销售收入为76.85元人民币。 2023年10月7日,上述豇豆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 B1D918076B1F6070546)。
本案中,涉案豇豆噻虫嗪含量实测值为0.40mg/kg,标准指标为≤0.3mg/kg,超出限量标准,噻虫嗪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该类农药超标食品,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一定危害。
综上,上述涉案豇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豇豆给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为91.6元,违法所得为76.85元人民币。
同时,当事人购进涉案豇豆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另查:2023年10月9日,当事人对其销售的涉案豇豆发布了召回公告,截至2023年10月31日,当事人未收到消费者要求退回豇豆的情况,未有上述涉案豇豆的召回记录。2023年10月3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一份整改报告,对所有店内在售食用农产品开展排查不合格原因,同时对店内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来源进行核查。
没收违法所得0.007685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
20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