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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贵都财富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凯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9397928658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晋中市灵石县新建街南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2
2020-06-29
(2020)晋0729民初387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灵石县贵都财富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首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20-12-18
(2020)晋07民终3113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灵石县贵都财富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首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6〕66号
当事人于2021年起至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服务,属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包干制;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11月26日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前款规定的服务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之规定,共用消防设施日常维保费用属于物业服务成本,已包含在包干物业费内,不应在物业费之外重复收取;当事人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在物业费之外重复收取消防维保费,分别收取11083元、34664.2元、29007.16元、25423.76元、14122.65元,共计114300.77元,构成了重复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另根据灵石县物价局与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文件(灵价字〔2014〕18号)《关于灵石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附件二“灵石县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格”之规定,非露天小型车的车位管理费最高指导价为70元/月;当事人在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超出政府指导价上限收取车位管理费(按100元/月收取,政府指导价上限为70元/月),多收金额共计6720元,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以上两项违法所得合计121020.77元。当事人已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6月10日退还重复收取的消防维保费114300.77元,退还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6720元,共计退还121020.77元。
罚款90765.58元。
90765.58元
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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