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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晓斌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3MA6XETJD0R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虢十路3号盛世广场22#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2
(2025)陕03民终21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0-09
(2025)陕0326民初2589号
运输合同纠纷
陕西橙子诺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眉县分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眉县人民法院
3
2025-04-24
(2024)陕0330民初3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凤县人民法院
4
2025-04-15
(2024)陕0330民初3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凤县人民法院
5
2025-04-01
(2025)陕0330民初2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
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凤县人民法院
6
2025-02-26
(2024)陕0330民初3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凤县人民法院
7
2025-01-07
(2024)陕0330民初3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凤县人民法院
8
2024-09-19
(2024)陕0330民初3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凤县人民法院
9
2023-06-25
(2023)陕0330民初3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陕西佰立和工贸有限公司
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凤县人民法院
10
2023-06-22
(2023)陕0330民初3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陕西佰立和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凤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4
2025-08-11
(2025)陕0324民初12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9260.67元
民事案件
2
2025-07-31
2025-07-16
(2025)陕0326民初1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眉县双龙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加油站与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23
2024-11-20
(2024)陕0303民初2464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12-23
2024-07-26
(2024)陕0303财保168号
财产保全
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569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3-10-11
2023-06-14
(2023)陕0330民初3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陕西佰立和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10-11
2023-07-03
(2023)陕0330民初319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陕西佰立和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宝泰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C凤翔环罚﹝2025﹞6号
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凤翔分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该公司2024年3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要求需开展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监测频次为1次/年)和厂界噪声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季),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2024年全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自行监测和2025年第一季度厂界噪声自行监测。
拟处壹拾壹万圆(小写:110000.00元)的罚款
110000.00元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
2025-09-08
2
陕0215交罚(2024)8号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第三十六条 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协助消除违法状态。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陇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3
陕0215交罚(2024)9号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第三十六条 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协助消除违法状态。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陇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4
陕0215交罚(2023)3号
违法超限运输
第三十六条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协助消除违法状态。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陇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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