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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润禾通汇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涵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MAEF48RB1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路街道乌孙小区乌孙-北京东路20号(图书大厦负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奎市监处罚〔2026〕96号
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开设店铺,名称是“京分达便利店-奎屯店”,其通过网络平台出售商品。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从拼多多上景福山官方旗舰店*******有限公司购进“景福山茉莉青柑茶”一袋16颗,购进后将整袋拆开按颗进行销售,因美团做活动,故单颗进货单价5.415元,单销售价每颗3.8元。该产品外包装信息齐全(外包装上写有“品牌:景福山,品名:茉莉青柑茶,产地:福建省泉州市,产品类型:加料调料味,配料:柑皮、绿茶、茉莉花,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75克,产品标准号:GH/T124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35052405907,生产商:福建新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河滨南路2020号三和茶业4号综合楼501室”等内容),外包装内的独立小包装是白色纸包装的,封口处贴了绿色的贴纸,上面写有茉莉青柑,没有标注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另查明,当事人从拼多多平台购进“景福山茉莉青柑茶”后未查验该食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截止至2026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涉案产品已售完,货值金额16颗×3.8元=60.8元,因销售价低于进货价,故无违法所得。
对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景福山茉莉青柑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0元。 综上,针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2
伊奎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开设店铺,名称是“京分达便利店-奎屯店”,其通过网络平台出售商品。一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6日从****购进了发光百变机器人20只,每个单价1.203元。每个销售单价2.8元,售出14只,剩余6只(已下架),该玩具无合格证明、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标识、无强制性认证信息。货值金额20×2.8=56元,违法所得:(2.8-1.203)×14=22.358元。 二是当事人销售的5种化妆品均是从拼多多平台购进,进货和销售情况分别如下: 1、当事人于2025年8月31日从广州****有限公司(****妆专营店)购进牛油果控油净颜泥膜4盒共32个,,每盒8个,每盒单价5.71元,每个单价0.71元,购进后将整盒拆开按个进行销售,每个销售价2.8元(该产品外包装盒上显示:备案人/生产企业:清远可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0240,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278403,净含量:7. 5gx8个,商品条码:6974772948515”等信息。外包装内的最小包装产品上写有“牛油果控油净颜泥膜,净含量:7.5g,合格:20281012”等内容,无备案、妆字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售出27个,剩余5个(已自行下架),货值金额:2.8×32=89.6元,违法所得:(2.8-0.71)×27=56.43元; 2、当事人于2026年2月21日从广州****有限公司(****个护专营店)购进形象美水润修护顺滑发膜5整盒共30个,每盒6个,每盒单价3.696元,每个单价0.616元,购进后将整盒拆开按个销售,每个销售价为1.5元(该产品外包装盒上显示:备案人/生产企业:清远可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0240,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146578,净含量:12gx6个,商品条码:6974772946184”等信息。外包装内的最小包装产品上无备案、妆字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售出21个,剩余一整盒3个即9个(已拆封3个当事人已自行下架),货值金额:1.5×30=45元,违法所得:(1.5-0.616)×21=18.564元; 3、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6日从诸暨市****有限公司(****)购进377澳芙雪水感嫩白祛斑精华液7盒共70支,每盒10支,每盒单价2.57元,每支单价0.26元,购进后将整盒拆开按支进行销售,每支销售价为3.5元(该产品外包装盒上显示:注册人/生产企业:傲雪(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石新路2号A栋3楼、B栋1-2楼,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197,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国妆特字G20211563,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国妆特字G20211563,商品条码:6972729274038”等内容,外包装内的最小包装产品上写有“377澳芙雪水感嫩白祛斑精华液,净含量:1.5ml,合格:20270607”等内容,无备案、妆字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售出1整盒4支即14支,剩余5盒6支即56支(已拆封剩余6只当事人已自行下架),货值金额:3.5×70=245元,违法所得:(3.5-0.26)×14=45.36元; 4、当事人于2026年1月7日从****百货商行(***彩妆老店)购进maffick 山茶花净柔洁颜油3整盒共30支,每盒10支,每盒单价7.63元,每支单价0.76元,购进后将整盒拆开按支销售,每支销售价为2.5元(该产品外包装盒上显示: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盛好佳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夏茅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土名:山草拢)地段64栋一、二、三、四、五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057,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93183,净含量:2mlx10支”等信息。外包装内的最小包装产品上无备案、妆字号、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等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售出1整盒1支即11支,剩余1整盒9支即19支(已拆封剩余9支当事人已自行下架),货值金额:2.5×30=75元,违法所得:(2.5-0.76)×11=19.14元; 5、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6日从泉山区***百货商行(*******官方旗舰店)购进雅琪诺次抛卸妆油2整盒共60支,每盒30支,每盒单价24.465元,每支单价0.82元,购进后将整盒拆开按支销售,每支销售价为1.8元(该产品外包装盒上显示:备案人/生产企业:鼎丞(汕头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胪岗工业园区2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032,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299681,净含
对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7.134元;2.罚款1000元。 对于当事人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玩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358元;2.处货值金额(56元) 一倍的罚款56元; 对于当事人经营无合格证明、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标识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综上,对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分别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合并执行):1.没收违法所得:179.49元;2.处罚款:105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35.49元。
1056.00元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