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鲜生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辉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DXED6HX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道鄂渚路2号新五里地区武汉国际博览中心B区B5地块(广电·兰亭盛荟二期)商业楼栋-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6日从武汉森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0瓶“泡椒笋片”,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为9.8元/瓶,销售价格为16.8元/瓶,2026年2月22日销售1瓶,已超过保质期1天,无证据证明另外9瓶在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上述“泡椒笋片”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营业执照。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泡椒笋片”共计1瓶,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6.8元,违法所得7元。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1日从武汉市硚口区以涵副食经营部采购8袋“咔吻乳条(牛乳香蕉味)”,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保质期10个月,进价为7元/袋,销售价格为9.9元/袋,2026年2月21日当事人销售1袋,已超过保质期6天,无证据证明另外7袋在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咔吻乳条(牛乳香蕉味)”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营业执照。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咔吻乳条(牛乳香蕉味)”共计1袋,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9.9元,违法所得2.9元。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6日从广东奥尔迪食品有限公司采购20盒“钜乐糖果”,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5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为10.5元/盒,销售价格为18.8元/盒,2026年3月6日当事人销售1盒,已超过保质期1天,无证据证明另外19盒在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钜乐糖果”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营业执照。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钜乐糖果”共计1盒,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8.8元,违法所得8.3元。 当事人于2025年5月9日从武汉森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3罐“金海芳桂圆粒”,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为36元/罐,销售价格为48.5元/罐,2026年4月14日当事人销售1罐,已超过保质期3天,2026年4月17日本局检查发现1罐,已超过保质期3天,无证据证明另外1罐在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上述“金海芳桂圆粒”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营业执照。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金海芳桂圆粒”共计2罐,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97元,违法所得12.5元。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42.5元,违法所得共计30.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7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