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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一家鱼头饭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应葛芬注册资本:0.00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2MA2A12CY5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农贸市场东侧餐饮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1
(2022)浙1122民初412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缙云县一家鱼头饭店
时**
缙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5-27
(2022)浙1122执659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缙云县一家鱼头饭店、时**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99号
缙云县一家鱼头饭店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农贸市场东侧餐饮区,是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工作人员3名,缙云县一家鱼头饭店大厅在经营时所使用燃气的过程中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于2023年6月21日19时12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经勘验,缙云县一家鱼头饭店的厨房内使用天然气,并已安装天然气报装置;饭店大厅内东侧设有1个炉灶,6个灶头,通过1个蓝色燃气瓶提供燃料,大厅未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缙云县一家鱼头饭店于2023年6月24日17时前改正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缙云县一家鱼头饭店按要求改正完毕。 ? ? 缙云县一家鱼头饭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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