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淑波 | 注册资本:7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0764566629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经济开发区紫气大路2215号B栋综合体20层20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6
(2025)吉0303民初11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省今古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5-30
(2025)吉0303民初11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省今古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3
(2025)吉0303民初1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5
(2025)吉0303民初2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4
(2025)吉0303民初1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6
2024-05-22
(2024)吉0303民初9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艳阳科技有限公司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7
2024-05-22
(2024)吉0303民初9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万和照明有限公司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8
2024-01-12
(2023)吉0303民初34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金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9
2023-11-14
(2023)吉0303民初34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金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2-02-22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王**,纪**,王**
四平市利众物业有限公司,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3
2024-12-11
(2024)吉0303民初296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吉林省东大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06
2023-02-21
(2023)吉0303执保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南阳市跃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2-11-18
2022-09-28
(2022)吉0302民初203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长春市城建路桥有限公司、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29
2022-03-09
(2022)吉0302执恢24号
吉林省广宇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31
2021-11-30
(2021)吉0302执539号
吉林省广宇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2-13
2021-11-26
(2021)吉0303民初33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金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1-30
2021-10-08
(2021)吉0302执54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9-30
2021-09-07
(2021)吉0302执异2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广宇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9-29
2021-08-27
(2021)吉0302民初20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深圳市达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3444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自然资东执罚﹝2023﹞5号
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在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塔山村汽车产业园区及线路器材厂门前土地修建上海路(南宁街至利平街)道路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207平方米,现已建完。从以上调查情况看,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非法占地。
1、责令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并处罚款。非法占用耕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计:人民币37242元(6207㎡×6元/㎡)3、责令30日内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37242.00元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