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景德镇市中迪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路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6MAC8PP895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欣路C栋复式楼6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5﹞136号
本案调查过程中,经营者余路明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陈述了相关违法事实。经查明,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CXJDZ202507180009)(CXJDZ202507180007)显示,当事人伪造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并于2024年5月10日向我局提交了虚假的设立登记材料取得登记设立,当事人在企业注册档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中的“产权证明产权号为“景房权证字第0996067号”,产权证明产权号为“景房权证字第0996067号”真实记载地址为景德镇城区高新区民营陶瓷科技园B区6栋13B号,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民营陶瓷科技园B区7栋13B号”并不存在,同时,经询问当事人,虚假场地证明系当事人自己提供给委托代理人代办,委托代理人对虚假地址不知情,仅代为办理相关业务。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安装摄像头(199元套餐)、路由器(299元套餐)销售业务,开业以来总共售卖订单数176笔,销售总收入40024(199元/份*126笔+299元/份*50笔)元。成本明细共计(材料费+其他辅材费(线管))37312元。 成本明细中材料费指摄像头和路由器本身。199元套餐总订单数126笔,199元套餐材料费(摄像头JVS-T-C10-4mm,R1(电信定制))142元/个,人工安装费当事人单独给到安装师傅,因摄像头安装高度不同,其他辅材费(线管)费用不同,其他辅材费(线管)费用20-60元不等,199元套餐摄像头总订单数是126笔,其中材料费总成本是17892(142元/个*126个)元,其他辅材费(线管)总费用5675元,199元套餐(摄像头JVS-T-C10-4mm,R1(电信定制))总成本23567(17892+5675)元;299元套餐总订单数50笔,299元套餐材料费(路由器华为TC30(电信定制))235元/个、(路由器中兴1630(电信定制))227元/个,其他辅材费(线管)费用40-50元不等,299元套餐摄像头总订单数是50笔,材料费总成本是11430(235元/个*10+227元/个*40)元,其他辅材费(线管)因为线路长短不一样,费用不一样,但核算总费用2315元,299元套餐总成本13745(11430+2315)元,176笔订单总利润2712(40024-37312)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扣除成本后违法所得合计2712元。执法人员已于2025年8月25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712元。 以上罚没共计52712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