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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古山尚德粮油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应德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4MA29QQHE4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古山镇三村菜场粮油干货摊12、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3〕406号
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于2008年12月10日成立,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古山镇三村菜场粮油干货摊12、13号,主要从事调味料、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面积为50平方米。当事人自述此前购进“6坛坛坛香精致辣椒酱,生产日期是2022年3月19日,保质期是12个月;3包秦妈火锅底料,生产日期是2021年10月21日,保质期是540天;4包排骨味王调味粉,生产日期是2020年12月26日,保质期是18个月;10包炖排骨料,生产日期是2020年10月6日,保质期是24个月;10包兔头、鸭头调料,生产日期是2020年12月6日,保质期是18个月;3袋番茄沙司,生产日期是2021年8月15日,保质期是12个月;5包炖鸡香料,生产日期是2017年9月16日,保质期是24个月;3包小肥羊火锅底料,生产日期是2021年8月27日,保质期是10个月;5包海鲜王调味料,生产日期是2020年11月9日,保质期是18个月;5包麻辣小龙虾调料包,生产日期是2022年2月24日,保质期是12个月;20包双效泡打粉,生产日期是2022年2月28日,保质期是12个月;10包梅山高活性干酵母,生产日期是2020年5月13日,保质期是24个月;2包王守义包子饺子调味料,生产日期是2018年4月4日,保质期是24个月”用于销售,其中“坛坛香精致辣椒酱进货价是18.5元每坛,售价是20元每坛;秦妈火锅底料进货价是9元每包,售价是9.5元每包;排骨味王调味粉进货价是4.5元每包,售价是5元每包;炖排骨料进货价是0.8元每包,售价是1元每包;兔头、鸭头调料进货价是1.6元每包,售价是2元每包;番茄沙司进货价是2.8元每袋,售价是3.5元每袋;炖鸡香料进货价是0.8元每包,售价是1元每包;小肥羊火锅底料进货价是6.5元每包,售价是7元每包;海鲜王调味料进货价是2.4元每包,售价是2.5元每包;麻辣小龙虾调料包进货价是7.5元每包,售价是8元每包;双效泡打粉进货价是0.4元每包,售价是0.5元每包;梅山高活性干酵母进货价是0.65元每包,售价是0.75元每包;王守义包子饺子调味料进货价是2.5元每包,售价是3元每包”。上述13种调味料至2023年7月4日被我局于当事人货架上查获之日止,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自述于保质期内售出2坛坛坛香精致辣椒酱,2包秦妈火锅底料,2包排骨味王调味粉,8包炖排骨料,7包兔头、鸭头调料,0袋番茄沙司,2包炖鸡香料,1包小肥羊火锅底料,4包海鲜王调味料,2包麻辣小龙虾调料包,14包双效泡打粉,5包梅山高活性干酵母,1包王守义包子饺子调味料,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以及销售台账,销售情况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局决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坛坛坛香精致辣椒酱,1包秦妈火锅底料,2包排骨味王调味粉,2包炖排骨料,3包兔头、鸭头调料,3袋番茄沙司,3包炖鸡香料,2包小肥羊火锅底料,1包海鲜王调味料,3包麻辣小龙虾调料包,6包双效泡打粉,5包梅山高活性干酵母,1包王守义包子饺子调味料; 二、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三、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0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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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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