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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严秋生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秋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0606MA54JWM513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边村委会新桂路205号越东电商物流园车间三首层C1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4〕237号
当事人未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日期、进货日期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散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法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标签标注虚假信息的散装咸干花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已构成经营标签标注虚假信息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圆整(¥4500.00)。
45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4-12-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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